加强信息保护和支付安全 防范电信网络欺诈

央行近期发布新规,强化个人账户分类管理,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,从账户实名制、资金转账、惩戒措施等角度出台一系列措施,保护社会公众资金安全。下面,简单介绍一些的新举措:

一、个人账户分类管理

个人支付账户分为I类户、II类户和III类户:

I类户主要用于小额消费与转账,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(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);II类户使用范围不变,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(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);III类户增加投资理账等功能,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(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入)。

二、限制个人账户数量

2016年12月1日起,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I类户、个人支付账户III类户实行数量限制。

(一)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银行结算账户I类户。对于2016年12月1日前已开立的Ⅰ类户,个人可以继续使用,也可以采取撤销、降级等方式予以处理。

(二)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支付账户III类户。个人应配合支付机构确认需保留的III类支付账户。对于支付机构根据使用频率和金额自主确定的III类支付账户,如不符合个人使用要求,个人可主动申请变更。

三、清理存量账户

开户(激活)之日起6个月内未发生柜面签约或者主动发起资金交易的账户,银行账户将被暂停非柜面业务,支付账户将被暂停所有业务。账户所有人申请重新核实身份后,可恢复业务。

四、严惩违规行为

单位和个人从事或者组织出租、出借、出售、购买银行账户(含银行卡)或支付账户,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,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,3年内不能新开银行和支付账户,5年内不能使用支付账户,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非柜面渠道。同时,单位和个人征信也将受影响。

2017年1月1日起,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,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“涉案账户”名单的,该账户将无法使用。同时,该账户所有人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被暂停非柜面业务,支付账户将被暂停所有业务。3日内,账户所有人应向银行和支付机构申请重新核实身份,以恢复非涉案账户业务。

2016.12.09